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南江县“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
根据巴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巴中市“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南江县“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工作目标
以共建美好家园为目标,以建立物业管理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为重点。探索有效改进物业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促进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建立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有权威有公信的物业管理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基层主导、企业服务、全民参与、科技支撑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2023年底,实现全县住宅小区物业全覆盖,城市物业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积极推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美好家园”小区要求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社区物业党建,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和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领导作用,建立党建引领下的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合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突出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居住生活需要。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共同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
(一)积极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30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社区广泛征求业委会意见,在辖区内物业小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对“美好家园”小区要求进行解读,鼓励支持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参加示范建设工作。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活动实施(7月1日—8月15日)。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美好家园”共建工作,对申报参加示范创建的小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各部门支持建设。对辖区内“美好家园”进行自评,公布辖区内“美好家园”示范小区,对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物业人进行表彰。
8月中旬,从本辖区“美好家园”小区中择优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原则上每个辖区“美好家园”小区不超过2个。
(三)核查推荐(8月16日—9月15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推荐的“美好家园”小区进行核验。公布全县“美好家园”小区名单,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推荐。
(四)总结提升(9月16日—9月22日)。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全面梳理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汇总成工作报告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学习,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开展的背景和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谋划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给予工作支持,共同推进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评估推荐。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在选评推荐中,要将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首要标准,注重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各方的参与度。对需要支持的小区,积极协调予以支持。
(三)强化经验总结。各乡镇人民政府、集州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提炼成可复制可推荐的典型案例和管理经验,在辖区内予以推广实施。
附件:1.“美好家园”小区要求
2.“美好家园”小区申报表
3.“最美物业人”推荐表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7日
附件1
“美好家园”小区评选要求
1.小区业主对物业管理满意度高,满意度位于全市、县(区)前5%(或者小区物业管理投诉率位于全市、县(区)后5%)。
2.小区党组织健全,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所在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满足居民美好生活需要。
4.小区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5.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6.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规范,重大公共事件应急机制健全,物业服务企业1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
7.小区环境整洁,共有设施设备维护到位,无违章搭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现象,实现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
8.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等信息公示规范,物业费收费率不低于95%。
附件2
“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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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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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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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树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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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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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引领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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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在街道健全街道党(工)委统一协调,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协同解决物业管理问题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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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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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方联动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落实,对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点工作能共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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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有党建活动场所,通过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或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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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议事会、自管委等组织健全,职能职责明确,作用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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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组织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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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所在辖区物业行业党组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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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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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等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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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街道社区党组织做好业委会人选推荐把关工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指导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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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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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占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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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向业主公布业主共有部分经营与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经费开支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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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定期召开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会议,及时组织召集业主共同决策小区重要公共事务,并报告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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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小区治理制度健全完善,依法将党组织参与小区治理写入相关制度章程,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规范,运行顺畅高效,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小区党组织书记或者成员依法进入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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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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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规范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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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位于全县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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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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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业主满意度位于全县前5%或小区物业管理投诉位于全县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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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区物业费收费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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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物业服务信息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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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环境卫生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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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绿化养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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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共有设施设备维护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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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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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履行巡查、劝阻
、报告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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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小区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序,小区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公共秩序得到有效维护,环境干净整洁,氛围和谐,邻里和睦,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小区居民安全感、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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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守法履约,小区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所属企业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所属企业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立的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企业信用等级不低于A级(量化分值不低于60分),省级行业组织开展的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不低于AA级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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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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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执法和专项服务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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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显著位置公示相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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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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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运营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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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部门执法进小区,专业运营单位服务进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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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无占用堵塞公共和消防通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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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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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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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小区违规饲养动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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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资源下沉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健全,小区服务资源有效整合,小区居民、物业服务企业等积极有序参与小区服务,小区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服务队伍培育壮大,小区志愿服务活动经常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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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美好家园”典型案例推荐表
小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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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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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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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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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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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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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别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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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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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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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基本情况
和主要经验成效(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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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美好家园”选树参考标准满足情况(逐项说明,可附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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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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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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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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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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